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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
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学习公社”信息发布平台服务协议书 一、一般规定 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学习公社”信息发布平台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为sohu.com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与学习公社学校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本协议用于规范双方之间全部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关系,一经用户点击确认,等同于用户与搜狐教育签署合同。 1.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搜狐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用户在使用搜狐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搜狐有权根据需要不时的制定、修改各类规则,此类规则会在发布后或经用户确认后生效,亦成为本协议一部分。 3. 用户确认本协议后,本协议即在用户和搜狐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4. 请用户务必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全部服务协议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搜狐咨询。 5. 无论事实上用户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一旦用户确认本协议,在法律上其行为就等同于用户同意并签署了本协议。 6. 本协议不涉及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5层 电话:010-65102160 传真:010-65101893 网址:www.sohu.com 7.有关定义 (1)“学习公社”信息发布平台 本协议中的“学习公社”是指以learning.sohu.com/exam为域名的搜狐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发布平台,包括:以http://learning.sohu.com/exam/*为网页地址的页面内容。 (注:*表示符合域名规则的一位或多位的字符) 但不包括上述页面中以文字、图片或其他形式所设的站外链接所指向的其他网站或网页内容。 (2)用户注册及认证 用户注册是指用户登录搜狐学习公社,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相关用户协议的过程。 认证是指搜狐对用户在注册过程中提交的身份证资料,信用卡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核对,或通过相关流程进行确认。 (3)用户确认 用户确认本协议以及搜狐的其他服务,是指点击相关页面上的“确认”或表示用户同意的按钮。 (4)服务协议的中断、终止 本协议所称的服务协议中断是指搜狐停止向用户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但不注销用户资格的情形。 本协议所称的服务协议终止是指搜狐注销用户资格、解除与用户服务协议的情形。 (5)警告、冻结、开除 警告是指用户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搜狐决定暂时不中断对该用户服务的,由搜狐对用户的不当行为作出提醒。 冻结是指用户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搜狐中断对其提供全部服务或部分服务。 开除是指用户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搜狐终止对其提供服务并注销其用户资格。 如果搜狐发现用户的行为已经导致、可能导致或存在潜在的危害,搜狐可以单方面对用户进行冻结和开除,直至该用户作出合理解释。 (6)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 “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仅包括: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向搜狐告知信息发布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搜狐以普通非专业网民的知识水平和认知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非常明显地确认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 二、关于用户 1、有资格成为适用本协议注册的用户必须是具备下列任一条件的个人或组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 2)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成立并具有相应合法证照的实体组织。 3、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对从事某些物品交易有特殊的规定,用户必须已通过合法手续取得了相应的资质。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合法证照的组织不得注册并使用搜狐学习公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合法证照的组织以不当方式注册为搜狐用户的,其与搜狐之间的服务协议自始无效,一经发现,搜狐有权开除该用户。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不当方式注册为搜狐用户且利用学习公社进行信息发布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交易行为自始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超出其民事能力范围的交易行为自始无效。 三、关于服务 本协议所指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搜狐提供学习公社供用户使用,以及搜狐通过学习公社提供的其他服务。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用户权利与义务 1. 用户有权利拥有自己在学习公社的登陆名及登陆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登陆名及密码随时登录搜狐学习公社。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学习公社登陆名。 2. 用户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以及学习公社发布的相关规则利用搜狐学习公社发布培训课程信息、发布辅导文章、发布教材信息、发布教师信息、发布试题信息、向搜狐提请修改教师资料、察看用户培训需求信息、察看并回复网友留言、向搜狐投诉或举报其他用户的不当行为、参加搜狐的有关活动以及有权享受搜狐提供的其他的有关信息服务。 3. 用户使用搜狐学习公社时如遇到问题,可以向搜狐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要求解答。 4. 用户在搜狐网上信息发布过程中如与其他用户因信息内容产生纠纷,可以请求搜狐从中予以协调。用户如发现其他用户有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可以向搜狐进行反映要求处理。如用户因网上信息发布与其他用户发生诉讼或仲裁的,用户有权通过司法部门要求搜狐提供相关资料。 5. 用户有义务在注册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保证搜狐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用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用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搜狐学习公社进行注册或认证。 6. 基于方便用户考虑,搜狐特别授权用户在登录、留言中或者以其他方式披露自己的各类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地址、电话、传真、寻呼机、电子邮箱、网上聊天号码,网络链接等,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7. 用户应当保证在使用搜狐学习公社进行信息发布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发布虚假信息,不从事与信息发布无关的行为。 8. 用户保证不利用技术手段及其他手段破坏及扰乱搜狐学习公社程序的正常运行。亦不得利用搜狐学习公社从事任何在业务上与搜狐构成竞争或不利于搜狐的行为,否则用户应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9. 用户在搜狐网学习公社上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用户在使用搜狐学习公社过程中获取的其他用户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住址等资料,未经其他用户同意,上述资料仅限于在搜狐网交易使用。 10. 用户在搜狐学习公社上不得发布下列违法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1. 用户应当保证不在网上信息发布中使用搜狐所拥有的各类知识产权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语言文字形式或多媒体形式的搜狐商标、搜狐字号、搜狐域名等。用户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致使他人误认为搜狐是信息发布主体或承担信息发布风险。 12. 用户在注册时应当选择稳定性及安全性相对较好的电子邮箱,并且经常性地接受并阅读搜狐发往用户的各类电子邮件。如用户未及时从自己的电子邮箱接受电子邮件或因用户电子邮箱或用户电子邮件接收及阅读程序本身的问题使电子邮件无法正常接收或阅读的,只要搜狐成功发送了电子邮件,应当视为用户已经接收到相关的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在发信服务器上所记录的发出时间视为送达时间。 13. 用户应学习和掌握使用电脑及网络的基本知识,特别是网络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防止自己的登陆名、密码、注册信息、信用卡帐户密码等信息因自己的疏忽大意或操作失误而被他人获取。搜狐不会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信件等方式向用户索取用户密码或信用卡帐户信息等敏感资料。 14. 用户承诺自己在使用学习公社时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搜狐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用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二)、搜狐的权利义务 1.搜狐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整个学习公社的正常运行,保证用户网上活动的顺利进行。 2.搜狐有义务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保证用户资料的安全。 3.对用户在注册使用搜狐学习公社中所遇到的与发布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搜狐将视具体情况作出回复。 4.对于在搜狐学习公社上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搜狐有义务及时作出删除相关信息等处理。 5.因学习公社的特殊性,搜狐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注册资料、所有的信息资料以及与信息发布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a. 用户或其他第三方通知搜狐,认为某个具体用户或具体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 b. 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向搜狐告知学习公社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搜狐以普通非专业网民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非常明显地确认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 搜狐有权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但是,该事先审查并不构成搜狐的任何义务 6.用户在搜狐网上信息发布过程中如与其他用户因交易产生纠纷,请求搜狐从中予以协调的,经搜狐审核后,搜狐可以向双方了解情况,将所了解的情况通知对方,但这并不构成搜狐的任何义务。用户因在搜狐网上发布信息与其他用户产生诉讼或通过仲裁解决的,用户通过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搜狐提供相关资料,搜狐有义务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7.搜狐有权对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问题,或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的,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要求用户进一步提供必要的信息或直接对该物品、该用户及相关的交易作出相应的处理。 8.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用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搜狐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用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搜狐有权在搜狐平台及所在网站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用户的违法行为。 9.对于用户在搜狐学习公社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或实施的行为,搜狐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a.违反法律法规的; b.意在炒作信用的; c.搜狐有足够理由相信其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成份的; d.搜狐有足够理由相信可能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搜狐和其他用户合法利益的; e.其他搜狐认为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五、服务中断及终止 1. 在协议有效期内,除非本协议有特别规定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协议,搜狐也不得擅自中断或终止对用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 2. 用户向搜狐提出注销搜狐注册用户身份,经搜狐审核同意,由搜狐注销注册用户,用户即解除与搜狐的服务协议关系。但注销用户后,搜狐仍保留下列权利及义务: a.用户注销后,搜狐有权保留和合理使用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以前的信息记录。 b.用户注销后,如用户在注销前在搜狐学习公社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搜狐仍可行使本协议第五条所规定的权利。 c.用户注销后,搜狐仍然对该用户承担本协议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义务。 3.在下列情况下,搜狐可以中断对用户的服务: a. 不可抗力; b. 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的需要以及相关第三方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所使用的主机、电力设备、公共网络等相关配套设施需要; c.用户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内容的行为,经搜狐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更正的; d. 司法机关或政府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搜狐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e. 其他必须中断服务的情况。 4.在下列情况下,搜狐可以通过开除用户的方式单方面终止对用户的服务: a. 出现前款情况,用户因而被搜狐中断服务的,搜狐将在中断服务时通知用户,当用户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对此通知内容提出合理异议的,以及当搜狐恢复服务后又发生前款情况的; b.搜狐在与用户联系的过程中,发现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不存在或无法接收电子邮件的,以及用户注册资料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 c. 本协议终止或更新时,用户未确认新的服务协议的; d. 其它搜狐认为用户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情况。 5.恢复服务 a.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内容中断服务的,除第3款C项外,自本协议第六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消失之日起恢复服务。 b.曾经被终止服务的用户再一次注册为学习公社用户,搜狐有权单方面决定通过开除用户等方式拒绝提供服务。 六、协议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对方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转让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 1.搜狐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承继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2.自然人用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代理人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3.自然人用户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承继与本协议相关的财产性质的债权债务; 4.学校用户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实体依法承继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学校用户应将这种情况及时通知搜狐。学校用户发生关闭或破产的,应及时向搜狐申请注销用户资格。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物质损失、利息损失、因追索或诉讼而支出的诉讼费、合理的通讯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 2.协议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一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争议,搜狐与用户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公司注册地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仲裁或裁决。 九、协议生效及期限 1.用户正确提交注册程序所需的资料并确认本协议后,本协议在搜狐与用户之间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自2004年5月1日起至2004年4月31日止。 十、其他协议内容 本协议如无特殊规定,双方应当使用电子邮件方式就本协议相关事项进行联系。搜狐各相关部门的电子邮箱以在搜狐学习公社上注明的为准。 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所有商标与品牌均为其各自拥有者的财产。 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接受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及其所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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