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辨析题”的题型是从2002年开始的,经过两年,据判断“辨析题”的题型应该在2004年的法硕考试中保留下来。主要是因为在民法与生活紧密相连,很多的案例都是我们日常中碰到的。比如2002年的辨析题-“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样的题大家如果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多去积累,多去思考,就不怕在考试中无话可说了,10分“辨析题”完全可以拿下7-8分以上。
2002年民法试题
辨析题(共10分)
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该告示加以评析。
2003年民法试题
辨析题(10分)
考题:“所有权是完全物权----非定限物权,意味着所有权人可以任意地对标的物行使其支配权。”试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所说法加以辨析。
比较2002年和2003年的辨析题可以发现
第一、分值上保持在10分,但是实际2003年合并试卷之后辨析题的分值变大了。(10分/75分>10分/100分)
第二、从题目来看,无论是2002年的“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还是2003年试题中“所有权是完全物权----非定限物权,意味着所有权人可以任意地对标的物行使其支配权。”都体现了共同的一点,来源于日常生活,而且从民法中能够找到相关的原理。
第三、辨析题在答题中同样应注意规范,这也是取得高分的环节之一。
第四、一定要明白10分的辨析题“辨”大概只占到2分,答题的重点在于结合题目从民法法理上去阐述,分析。
下面以2002年的试题为例
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该告示加以评析。
答案如下:
(1)该商店告示反映了民法的格式条款制度。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虽然具有简化缔约程序、节约交易成本的好处,但内容常常显失公平。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要求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体现公平原则。商店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规定免责条款损害对方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限制或免除其责任的条款。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具有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条款无效。商店的告示实质是完全免除自己的责任,因此,该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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