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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

LEARNING.SOHU.COM 2005-01-21 作者: 北京安通学校 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五)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电[2002]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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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通学校成立于1999年,由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等著名高校专家教授共同创立,是以互联网为平台、从事教育综合服务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托其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等全国著名高校的丰富资源,凭借其核心团队在教育业和IT业的多年工作经验,目前主要进行普通考研、法律硕士、MBA联考、GCT考试、司法考试、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成人高考、同等学历英语等各类考试的考前培训和图书出版工作。依靠全体员工的拼搏和准确的市场定位,北京安通学校现已成为教育业内有价值的著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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