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确认
(一)行政确认的概念与特征
1行政确认的概念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 、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的概念包括三层含义:
(1)行政确认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确认的内容是确定或否定相对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3)行政确认的性质是行政主体所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确认权属于国家行政权的组成部分 。
2行政确认的特征
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行政确认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确认是要式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作出确认行为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并按照 一定的技术规范要求作出。其中,参加确认的有关人员还应签署自己的姓名并由进行确认的 行政主体加盖印鉴。
(2)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确认时,只能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 进行操作,并尊重客观存在的事实,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自由裁量。
(3)行政确认的外在表现形式,往往以技术鉴定书等形式出现,在较大程度上受到技术规范 的制约,并由此决定管理相对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3行政确认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
(1)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①确认与许可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确认是许 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后果。
②确认与许可有时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
但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也存在区别。主要表现在:
①对象不同。行政许可是使相对方获得进行某种行为的权利,主要是指作为性的行为。 行政确认则是指确认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事实等。
②法律效果不同。行政许可是允许被许可人今后可以进行某种对一般人禁止的行为,其 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没有前溯性。行政确认是对既有的身份、能力、权利、事实的确定和 认可,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
(2)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的联系与区别
它们的相互联系主要表现在:
①行政确认是前提。没有行政确认就不能进行行政法律适用活动,也就无法进行行政裁 决和行政处罚。所以,行政确认是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的依据。但是,裁决和处罚并非行政 确认的必然结果。
②在财产权发生争议时,确认有时通过裁决来表现。
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主要表现在:
①对象不同。行政确认的对象可以是合法行为或事实,也可以是违法行为和事实;可以 是有争议的事项,也可以是没有争议的事项。行政裁决的对象必须是相对方提起的有争议的 事实,行政处罚的对象则严格限定于行政违法行为。
②内容不同。行政确认的内容是确认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行政裁决的内容 是解决当事人的争议;行政处罚的内容是对相对方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法律制裁。
③法律效果不同。行政确认不创设权利,不增加义务,对相对方不直接产生约束力和强 制执行力(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者除外);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则可以直接涉及甚至设定、 增减、免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必须接受和履行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确定的内容,否 则,会由此产生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二)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
1主要形式
根据法律规范和行政活动的实际情况,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确定。即对个人、组织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的确定。
(2)认可。又称认证。是行政主体对个人、组织已有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以及确认事项是 否 符合法律要求的承认和肯定。
(3)证明。即行政主体向其他人明确肯定被证明对象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或某种情况。
(4)登记。即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申请,在政府有关登记簿册中记载相对方的某种情况或事实 ,并依法予以正式确认的行为。
(5)批准。即行政主体对相对方申请事项或某种法律行为,经审查后对符合法定条件者予以 认可或同意的行为。
(6)鉴证。即对某种法律关系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后确认或证明其效力的行为。如工商管理机 关对经济合同的鉴证。
(7)行政鉴定。即行政主体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或客体的性质、状态、质量等进行的客观评价 。
2基本分类
行政确认的种类多,范围广。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可以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前者是指必须由相 对方提出申请,行政主体才能进行的确认。后者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权,不待相对方请 求而主动实施的行政确认,又称主动的行政确认。它不必以相对方的申请为必要条件。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的关系,可以分为独立的行政确认与附属性的行政确认。
独立的行政确认,是指不依赖他种行政行为而独立存在的行政确认行为。
附属性的行政确认,是指他种行政行为依赖于该行为而存在,该行为的完成是他种行为成立 的必要前提,是他种行政行为的补充,该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他种行政行为。
(3)按照行政确认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对身份、能力(或资格)、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 属的行政确认。这是最重要的分类。
对身份的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方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的确认。
对能力或资格的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方是否具有从事某种行为的能力或者资格的 证明。
对事实的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对某项事实的性质、状态、真伪、等级、数量、质量、规 格等的确认。
对法律关系的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对某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合法有效的确 认。
对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方享有某项民事权利的确认,也可称之为行政 确权。
(三)行政确认的作用
1行政确认可以为行政管理和法院审判活动提供准确、客观的处理依据。对合法行为的肯 定 、相对方法律地位的明确、行为性质的承认、法律关系的维护,为处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 争议和纠纷,提供了准确、可靠的客观依据。
2行政确认有利于预防各种纠纷的发生。通过行政确认,可以明确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法 律 关系和法律事实,不致因含糊不清或处于不稳定状态而发生争议,将有利于预防纠纷的发生 。
3行政确认有利于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4行政确认有利于行政机关进行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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