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考纲要求提示 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
2理解民事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分类的意义,民事责任 的 概念和特征及分类;
3会分析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
4明确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和保护方法,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核心内容速记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 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根据民事法律关系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 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 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 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的范围,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绝对法律 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 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3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复杂程度,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单一 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 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 有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4权利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根据民事法律关系形成和实现的特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权利性民事 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 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它 的基本特征为客观性和法定性。相互结合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法 律事实的总和,通常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就在于能引发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三种情形: 第一,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第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即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中的任一要素发生变化; 第三,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1自然事实
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自然事实,包括事件和 状态。
2人的行为
人的行为,是指与人的意志有关,直接体现人的意志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三、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含义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包含以下含义:(1)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
2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与人身权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绝对权与相对权
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
(4)主权利与从权利
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则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5)原权与救济权
根据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6)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人身权就属于专属权。非专属权,是指具有移转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财产权多为非专属权。
3民事权利的行使
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实施一定的行为。权利行使是权利人实现其权利内容的利益,以满足其需要的过程,权利行使的结果就是权利的实现。
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两种。事实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法律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
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第一,自由行使原则;第二,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4民事权利的保护
民事权利保护,是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为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其权利。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是权利固有的属性,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权利,但权利人只能在法律许可的限度内以法律许可的方式保护其权利。自我保护的方式主要有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两种。
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国家保护民事权利是由行政、司法等多种机关、多种手段实现的,其中最主要的是由人民法院予以保护。权利人在其权利受侵害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权利。
(二)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义务主要有以下分类:
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3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
(三)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的权利为目的;(3)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4)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2民事责任的分类
常见的民事责任分类有以下几种:(1)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2)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3)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4)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3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又称为民事责任的形式,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措施。
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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