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考纲要求提示
1重点掌握时效的概念、条件、性质、种类,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分类和适用范围,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2学会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理解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条件和区别;
3了解期限的概念、意义、分类、确定方式和计算方法。
核心内容速记
一、民事时效概述
(一)民事时效的概念
民事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时效包含以下三方面的要素和含义:(1)须有一定的事实状态的存在;(2)须该事实状态持续不间断地存在了一定期间;(3)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即权利取得或消灭。时效期间的构成条件为二:一是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二是一定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期间。
(二)民事时效的性质民事时效的性质可以从两方面看。一是从法律事实的角度上说,它属于自然状态。因为时效是因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现象,因此,它是可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时效这一法律事实与人的意志无关,属于一种自然状态。二是从时效的适用上说,时效具有强行性。时效的构成和效力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不仅不得由当事人约定,而且当事人不得排除时效的适用;时效期间属于法定期间、强行性期间。
(三)民事时效的种类在各国法律上通常依据时效的构成条件和法律后果,将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的财物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期间后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时效制度。我国现行法上未规定取得时效。消灭时效,是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期间后即发生丧失权利的法律后果的时效制度。
二、诉讼时效概述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具有以下特征:(1)诉讼时效完成仅消灭实体请求权;(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3)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
(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主要有以下区别:1性质和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法定期间,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的仅是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而除斥期间是权利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后所消灭的权利一般为形成权,而非请求权。诉讼时效的目的和作用在于维护新的关系而否定原来的法律关系(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目的是维护原来的法律关系);而除斥期间的目的和作用是维护原来的法律关系(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目的是变动原来的关系)。2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之日起计算,若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则一般不开始计算时效期间;而除斥期间则一般自权利成立之日时起算,至于权利人能否行使其权利,一般并不影响期间的计算。3计算方式不同诉讼时效期间为可变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后,可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除斥期间开始后不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4法律条文表述不同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虽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在法律条文的表述上不同。对于诉讼时效,法律条文中一般直接表述为 “ 时效 ” 或者表述为某项请求权因多长时间不行使而消灭或者不受保护等;而对于除斥期间,法律条文中一般不表述为时效,仅表述为某权利(如撤销权)的存续期间为多长时间或者因多长时间不行使而消灭或者应于何期间内行使。5适用条件不同对于诉讼时效,因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仅消灭其请求权,因此,于诉讼时效完成后,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的限制。而对于除斥期间,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又称诉讼时效的客体,是指诉讼时效适用于何种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以下几种:1在物权保护上,排除妨碍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2对未经授权经营的国有财产的保护;3对人身权的保护。
(四)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民法上统一规定的适用于法律没有另外特别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的特点有二:(1)它是由一般法规定的,而不是由特别法规定的;(2)它在适用上有一般意义。《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 “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2特别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又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或者单行法特别规定的仅适用于法律特殊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的特点在于:(1)它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不具有适用上的一般意义;(2)它与普通诉讼时效的时效期间不同。特别诉讼时效包括《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特别时效和其他单行法中规定的特别时效。(1)《民法通则》关于特别诉讼时效的规定依《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2)其他法律中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除《民法通则》外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期间不为2年的诉讼时效,也为特别诉讼时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条中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五)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指诉讼时效完成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发生的法律后果。关于诉讼时效或消灭时效的效力,概括起来有四种学说:(1)债权消灭说;(2)抗辩权发生说;(3)诉权消灭说;(4)胜诉权消灭说。我国法律采胜诉权消灭说,即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仅丧失请求法院依强制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自愿履行的,其履行仍有效。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一)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起算,也就是诉讼时效期间开始。《民法通则》第137条中规定: “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时间一般应依下列情形确定:(1)附条件的债,应自条件成就之日起算;(2)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应自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3)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应自债权人给予的宽限期限届满之日起算;(4)以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应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算;(5)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算;(6)要求返还被非法占有的财物的,应自权利人知道财物被非法占有和侵占之日起算;(7)侵害身体健康的,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伤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二)诉讼时效的中止1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暂停计算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2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和时间事由:(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时间:《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 “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3诉讼时效中止的后果诉讼时效中止,只是发生诉讼时效期间的停止计算,原进行的诉讼时效仍然有效,中止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三)诉讼时效中断1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2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1)提起诉讼;(2)权利人提出要求;(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时,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全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4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1)发生的事由不同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属于可由当事人主观意志决定的情况;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属于不由当事人主观意志决定的客观情况。(2)发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断可发生在诉讼时效开始后的任何时间内;而诉讼时效的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3)发生的后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断是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而诉讼时效中止是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只是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于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四)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经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未能及时行使权利的,可延长时效期间,使诉讼时效不完成。所谓有正当理由,是指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特殊情况。诉讼时效延长是对诉讼时效中止的一种补充,其与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区别:(1)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中,而诉讼时效延长则发生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2)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是由法院确定的。
四、期限
(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期限,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民事法律关系都有一个产生、变更和终止的过程,与时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期限包括期日和期间。期日,是指不可分的一定时间,如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期间,则是指从某一时刻到另一时刻所经过的一段时间,如一个月,一年,从2003年11月30日到2004年11月30日。期限在民法上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期限可决定民事主体的民事能力的取得、丧失,如,出生之时为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发生的时间,成年之日为自然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间,法人的成立时间决定着法人民事能力的产生;(2)期限可决定某些事实的推定,如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可推定其失踪或死亡;(3)期限决定着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如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限、撤销权的行使期间;(4)期限可决定民事权利义务的取得、丧失,如所有权的转移时间、除斥期间、时效期间;(5)期限可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如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期限。
(二)期间的分类1任意性期间和强行性期间任意性期间,是指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期间;强行性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并且当事人不得排除其适用的期间。2确定期间、相对确定期间和不确定期间确定期间,是指以日历上的某一时间来确定的期间;相对确定的期间,是指以某一事件或行为的发生而准确计算的期间;不确定期间,是指未明确规定而由当事人根据情况来确定的期间。3连续期间和不连续期间连续期间,是指期间开始后连续不间断地进行计算,不因任何情况的出现而中断计算的期间,如除斥期间;不连续期间,是指期间开始后只计算其中某些时间或者可舍去某些时间的期间。4法定期间、指定期间和意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指定期间,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等确定的期间;意定期间,是指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期间。5普通期间和特殊期间普通期间,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普遍适用于某类或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期间;特殊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期间。
(三)期限的确定与计算期限可以以下方式确定:(1)规定日历上的某一时间,如2004年2月1日;(2)规定一定期间,如1个月,1年;(3)规定某一必然到来或必然发生的特定时刻,如死亡之日;(4)规定以当事人提出的时间为准,如规定债权人提出偿还债务时即应偿还。期间的计算方法为:(1)期间的起点;(2)期间的终点。
同步精华题解
一、单项选择题
1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__________。 ( )
A劳动关系B经济管理关系C婚姻家庭关系D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下列各项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__________。 ( )
A过错责任原则B男女平等原则C情势变更原则D平等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________内容的社会关系。( )
A民事权利B民事义务C民事责任D民事权利、义务
4 以下各项属于请求权特征的是__________。 ( )
A权利所体现的利益必须有义务人相应的行为配合,且多为积极行为B对应义务具有消极性C权利所体现的利益可直接实现D其效力在于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的产生
5甲的户籍在杭州,2001年去上海治病,2003年3月治愈后回家乡宁波居住至今。甲的住所地在__________。 ( )
A杭州B 上海C 宁波D 杭州或宁波
6 某甲自1999年3月离家前往云南后便没了音讯。2003年6月,甲的妻子刘某、甲的合伙人乙、丙同时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__________。 ( )
A未宣告失踪,故不能申请宣告死亡B乙、丙有权先于刘某申请宣告死亡C乙、丙无权申请宣告甲死亡D刘某是第一顺序申请宣告甲死亡的利害关系人
7依《公司法》规定,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__________。 ( )
A10万元 B30万元C50万元 D100万元
8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的债务份额__________。 ( )
A以其出资额为限B连带责任C以其所持股份为限D以家庭财产为限
9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__________。 ( )
A有限、连带责任B无限连带责任C无限、按份责任D有限、按份责任
10 甲乙丙3人各出资2万元,合伙开办 “ 网吧 ” ,甲由于家中有急事,他有权__________。 ( )
A将该 “ 网吧 ” 出售给丁B将 “ 网吧 ” 抵押给丁C经乙丙同意将自己的份额转给丁D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11一幅古画是__________。 ( )
A 孳息B 特定物C不动产D 可分物
12 下面对主物与从物之间关系的描述,正确的是__________。 ( )
A从物必须依附主物存在B汽车与拖斗的关系是主物与从物关系C从物所有权必须有特别约定,才随主物转移D区分主物与从物的标准主要是根据两者的物理依赖关系
1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属于__________。 ( )
A当然无效B并非当然无效C一定无效D应当无效
14 下面不属于法律对附条件的要求的是__________。 ( )
A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B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C非法的事实、合法和事实均可D条件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15 程某向叶某立下字据:若明晚他搓麻将赢钱,就将家中的耕牛送给叶使用1个月。程与叶的行为属于__________。 ( )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的民事行为C附条件的民事行为D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6 下列情形下,发生无权代理的是__________。 ( )
A未成年人的父母以未成年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B甲未经乙授权而以乙的名义实施的行为C甲原为某企业的厂长在退休后受企业委托为该企业采购原材料D代理人在授权不明情形下实施的行为
17某甲于1999年6月1日发现其自行车丢失。1999年7月1日甲发现乙骑的自行车是甲的,甲向乙索要,乙不返还而称他是于1999年5月20日在路边拾到的。经查该车实际上是丙于1999年5月15日从甲的住处偷窃后扔掉的。甲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应当自〖CD#3〗时起算。( )
A1999年6月1日B1999年7月1日C1999年5月20日D1999年5月15日
18甲委托丙购买3间房屋,而乙委托丙出卖房屋3间。于是,丙同时代理甲、乙二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种代理行为属于__________。 ( )
A有效行为B无效行为C部分有效D效力未定行为
19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__________。 ( )
A不再计算B届满C重新计算D继续计算20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承揽加工合同,从即日生效,当天是2004年6月8日,这天在民法上被称为__________。 ( )
A期间B期日C诉讼时效的时间D生效的时间
二、多项选择题
1 民法的性质是__________。 ( )
A民法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B民法为实体法C民法为私法D民法为文明法E民法为程序法
2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是__________。 ( )
A这种财产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地位B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C这种财产关系大都是等价有偿的D这种财产关系是在行政隶属的基础上发生的E这种财产关系与其主体不可分离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条件,包括________。( )
A权利 B义务C主体 D客体E内容
4 下列属于法律事实的有__________。 ( )
A合法的行为B自然人死亡的事实C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事实D时间的经过引起的一定请求权的消灭E不合法的行为
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__________。 ( )
A 精神病人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C未满10周岁的人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E间歇性精神病人
6 宣告失踪的条件包括__________。 ( )
A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B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C须由法院经法定程序宣告D须被申请人没有继承人E须被申请人失踪前有民事行为能力
7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包括__________。 ( )
A依法被撤销 B解散C被宣告破产 D被兼并E法定代表人死亡
8 在下列情况下,法人应对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__________。 ( )
A企业的销售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向他单位发货B企业经理在下班途中因购物与他人发生纠纷并将他人打伤C企业内部职工在工作中发生纠纷,相互殴打致人受伤D企业的经理责令不履行与其他单位订立的合同E企业董事长在相对人不知的情况下而签订的越权合同
9 合伙解散的原因有__________ 。 ( )
A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B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C合伙人仅余一人D合伙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E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实现
10 下列表述,属于法人分支机构特点的有__________。 ( )
A法人分支机构具有法人资格B法人分支机构由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设立的机构,从属于法人C法人分支机构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D法人分支机构是相对独立的机构E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 民法上的物的法律特征有__________ 。 ( )
A 存在于人身之外B能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C客观存在D能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E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12下列物中,属于限制流通物的有__________。 ( )
A土地B弹药C矿藏D毒品E黄金
13意思表示的形式主要有 __________。 ( )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法定形式 D 默示形式 E约定形式
14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 __________。 ( ) A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为必备要素 B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发生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行为 C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D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E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15 代理关系的法律特征有 __________。 ( ) A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B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C代理权应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 D代理主要实施法律行为 E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6 下列各项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 __________。 (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 C侵害物权要求赔偿 D延付或拒付租金 E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
三、名词解释
1民法 2民事法律关系
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4合伙
5孳息 6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7表见代理 8期限
四、简答题
1简述我国民法基本原则。
2简述民事责任的特征。
3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4简述法人分支机构从属于法人的表现。
5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6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7简述代理权的行使原则。
8简述诉讼时效的法律特点。
五、论述题
1试论公平原则的含义和表现。
2试述合伙人入伙、退伙和合伙解散时对合伙债务的责任。
3试述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的行使。
4试述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5试述诉讼时效的效力。
六、案例分析题
1甲、乙订有一份供货合同,由甲向乙提供煤炭30吨。甲供货后,乙没有按时付款 。后经主管 部门决定,乙被分立为丙、丁两个公司,并将现有财产及债务一分为二,但对甲的欠款没有 分配。甲得知乙分立后,即要求丙、丁两个公司偿还欠款,均遭拒绝。甲又找乙的主管部门 索要欠款,亦遭拒绝。
问:甲的欠款应如何清偿?
22004年3月,农民张强要把自有的两头黄牛出卖。他与某肉联厂口头商定:由肉联厂将牛 宰 杀后,按净得的牛肉以每斤22元的价格进行结算;除牛头、牛皮、牛下水归肉联厂外,再 由张强给付宰杀费2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在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 肉联厂将这些牛黄出售,每克30元,共得价款2 100元。张强得知此事后,认为牛黄应归他 所有,向肉联厂索取牛黄的2 100元价款,被肉联厂拒绝,双方发生纠纷。
问:如何确认牛黄的性质?
〖BT2〗【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D 3D 4A 5C 6D 7C 8C〖 〗9B 10C 11B 12B 13B 14C 15C 16B 17D〖 〗18B 19D 20B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 2 ABC 3 BCDE 4 ABCDE 5 CD 6 ABC 7 ABCD 8 ACD E 9 ABCDE 10 BDE 11 ABDE 12 ABCDE 13 ABD 14 ABD 15 A BDE 16 ABDE 三、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
2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 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4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
5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 而产生的收益;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所生的收益。
6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 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民事行为。
7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 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相对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 为 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8期限,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时间,包括期日和期间。
四、简答题
1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事 立 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的基 本原则包括:(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 原则。
2答:民事责任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点:(1)它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 后果。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只有在当事人负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而又不履行义务 时,才发生民事责任。若当事人不负义务,也就不会承担民事责任。(2)它以恢复被侵害的 权利为目的。义务人违反义务就会侵害权利人的权利,就要通过民事责任恢复被侵害的权利 。正因为民事责任是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律手段,以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为目的,所以民事 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一方向权利受侵害一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责 任的范围一般与违反义务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相适应。(3)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但违反民 事义务的当事人可自行承担责任。只有在当事人不能自觉承担民事责任时,国家才能通过法 定程序强制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4)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责任是 通过特定当事人承担一定的义务来实现的,在这种民事责任承担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享 有的权利是救济性的请求权,义务主体的义务也就是其承担的民事责任。
3答:法人的成立条件是:(1)依法成立。法人只能依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2)有 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成立法人,必须有与法人宗旨、性质、活动范围等相适应的,并符合法 律所要求的最低限制的由法人独立支配的财产。(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 的名称应符合法律关于法人名称的规定,法人的组织机构须能保证形成法人的团体意志。(4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要能以自己的名义,能以自己独立财产,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不能成为法人。
4答:法人分支机构从属于法人表现在,(1)法人分支机构是法人的一个组成部分,受法人 的 统一支配和管理;(2)法人分支 机构的名称须冠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名称;(3)法人分支机构是法人为扩大自己的营业活动范 围设立的,为法人的营业场所; (4)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在法人的业务范围内,法人分支机构在法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
5答: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 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多种多样。主要包括:(1)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2)其 他财产,指物以外的财产;(3)行为,指人的工作和服务;(4)知识产品,指智力劳动所创造 出的成果;(5)人身利益,指人格和身份所体现的非物质利益;(6)其他,指能够满足人们物 质和精神利益需要的其他财富(如信息)。
6答:依《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 定代理人同意而独立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2)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所为的民事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 人不发生效力;而经被代理人追认,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因此,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 待定民事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 分他人的物或权利的行为。(4)债权人同意欠缺的债务移转行为。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 或者部 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欠缺债权人同意时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移转 债务的民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7答:代理权的行使,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权的行使应遵循以下 原 则: (1)在代理权限内积极行使代理权。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内积极行使代理权,而不得消极不 行使。这是代理人履行代理职责的基本要求。 (2)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权的行使是以为被代理人取得利益为目的的,因此,代理人 行使代理权是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不得为自己的利益计算。代理人为代理行为时应 尽相当的注意,以免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 (3)合法行使代理权。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不得逾越代理权限,也不得滥用代理权。
8答:诉讼时效是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请求权限,丧失该请 求权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 (1)诉讼时效完成仅消灭实体请求权。诉讼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事 实状态为前提的,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的仅是通过诉讼获得救济的权利,其仍有权起 诉,因此,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消灭的不是权利本身,也不是程序上的请求权,而是实体 上的请求权。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当事人既不能协议排 除对诉讼时效的适用,也不能以协议变更诉讼时效期间。 (3)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诉讼时效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
五、论述题
1答:(1)《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民 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 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2)公平原则的表现: 第一,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机会平等是公平的 重要保障和基本条件。 第二,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公平交换,利益均衡,在相 互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合理负担,一方的利益与其负担应相称。 第三,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受到损害时,应公平合理地确定 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2答:入伙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第三人加入合伙而成为合伙人。关于入伙,书面合伙协议 中对其 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合伙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入伙须经合伙人的一致同意。退伙是指 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而不再为合伙人,包括任意退伙与法定 退伙。合伙人入伙、退伙和合伙解散时对合伙债务的责 任,不是以其入伙、退伙、合伙解散时为准。就入伙而言,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入伙 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和负担同等的义务,入伙人对其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与原 合伙人同样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就退伙来说,尽管退伙时,应进行结算,退伙人对合伙经营 的亏损按比例承担清偿责任,但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于其退伙前发生的全部合伙债 务仍负连带责任。合伙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并公告债权人,清算时当然要清理合伙的财产, 清偿合伙的债务,但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的清偿责任并不因合伙的解散而消灭。依《合伙企 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但 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3答: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当事人享有的可使该行为撤销的权利,为撤销权。撤销 权的行使须符合以下要求:第一,撤销权只能由撤销权人行使。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 行为,当 事人任何一方均享有撤销权,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意思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只有受损害一方享有撤销权;第二,撤销权人应当及时行使销权。 依《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 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4答:依《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中主要会发生以下四种连带责任: (1)代理违法事项的责任。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 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授权不明的责任。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在对代理人的授权中应明确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3)恶意串通的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 带责任。 (4)无权代理中的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 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5答: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指诉讼时效完成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发生的法律后果。关于 诉 讼时效的效力,有不同的观点和立法例,如债权消灭说、抗辩权发生说、诉权消灭说、胜诉 权消灭说等。我国民法上采胜诉权消灭说,即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仅丧失请求法院依强制 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 “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 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 依此规定,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请求权,但其受领权 不丧失,义务人自愿履行时,权利人有权受领。对于义务人来说,诉讼时效完成后,虽法院 不依强制程序强制其履行,但其义务仍存在,只是责任消灭,因此,义务人自愿履行的,其 履行仍有效,于自愿履行后不得以诉讼时效完成为由而请求返还。同时,诉讼时效完成后, 尽管债务人可不履行,但若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虽未实际履行,也是债务人重新 明确承认其债务,债务人应当按照达成的协议履行其债务。
六、案例分析题
1答:甲的欠款应由丙、丁两公司各清偿一半。在本案中,乙被分立为丙、丁两个公司, 属于 新设分立,乙不复存在。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被分立的,原有法人的权利和义务 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本案的丙、丁各分取乙的一半财产及债务。因此,乙原对甲 所承担的债务,也应由丙、丁各承担一半。
2答:牛黄属于牛的孳息。孳息是由原物产生的收益。孳息有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之分。 牛黄 属于天然孳息。所谓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收益。牛黄属于病牛的胆汁凝 结成的物质,属于牛这种原物所产生的孳息。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孳息归原物所有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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