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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05年本、专科招生简章

LEARNING.SOHU.COM 2005-02-05  
  我院是中国第一所专业音乐院校。教学目标是培养具有扎实的音乐基础、良好的艺术、文化素质以及较强业务能力的音乐专门人才。艺术水准上达到国际音乐教学先进水平,知识结构上能适应文化市场的多种需求,德、智、体全面发展,毕业后能胜任音乐创作、指挥、音乐音响导演、演唱、演奏、音乐理论研究、艺术管理和音乐教学等工作。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4、华侨、港、澳、台籍考生,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报名,按规定时间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5、少数民族青年可按定向生报考,录取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⑵高中、中专(职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⑶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自行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⑷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办法及时间

   1、各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上海地区的一本学生除外),考生一律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报名点报考。
本院地址:上海市汾阳路20号
招生办公室电话:64376411或64370137×2137
邮政编码:200031
咨询招生事宜,请拨打声讯电话:021—16883218,查询成绩及录取与否,请拨打021—16886418。查询上年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请拨打021—16881718。
本院网址:http:∥www. shcmusic. edu. cn

   2、报名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⑴报名表(填写时字迹须清楚,通讯地址、邮编要准确);
⑵本人身份证原件,本年度高考报名号;
      ⑶本人所在学校或单位的介绍报考证明(经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盖章,并注明出生年月日、学历和报考专业);
      ⑷一寸正面脱帽半身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及报考专业);
      ⑸报名初试费100元、复试100元、三试费100元。华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考生,报名考试费500元。
      ⑹考生另须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高考报考手续。并须办理有关省(市)所规定的报考艺术类院校考生应持有的“报考证”,凭“报考证”办理本院的报考手续。

  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所交材料及报考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3、各招生点报名和考试日期
      ⑴北  京:招收作曲、音乐教育、钢琴、民乐各专业方向。3月3日、4日报名,3月5日~7日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⑵青  岛:招收声乐、民乐、音乐剧专业方向。2月27日、28日报名,3月1日考试。地点:青岛一中(青岛市南区单县路46号)。
      ⑶成  都:招收民乐、声乐、作曲、音乐剧专业方向。3月3日、4日报名,3月5日~7日考试。地点: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新生路6号)
上述考点的所有专业方向中,除作曲专业复试在原招生点进行以外,其它表演专业只进行初试,复试3 月15日在上海进行。音乐教育专业方向3月14日在上海复试。
      ⑸上  海:招收所有专业。3月10日~11日报名,3月12日起考试。表演专业复试3月15日开始(包括外地设点考生)。

四、文化考试
        
  各专业考生,凡领到我院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持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高校招生办报名,参加6月份的全国高校统一的文化课考试。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其他系科专业,并须分别参加各科考试。

五、专业考试及评分办法
        
  院招生考试委员会按相关科目分类组织专业考试小组,一般由5—9人组成。考试过程中各主考教师独立评分,不交流,不议论,不询问与考试无关的问题。所有专业的专业考试分计算,去掉1—3个(9人以上为2个,15人以上为3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算出平均分。院招生监督会员成员参加专业考试、评分全过程。

六、录取

   1、凡报考我院本、专科的考生(除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外),一律参加全国高考。我院将从2006年起停止接收推荐免试生。
   2、考生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英语成绩规定史论专业70分,表演专业5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报考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文、理科考生兼收。艺术类考生文科考试中数学成绩不计分。我院从2006年起将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总分。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籍考生、委培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考生。
  
七、其它规定事项

   1、凡入学的本科生,将在三年级上学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视考核结果,根据我院分段制教学评分标准升入本科或作专科毕业。
   2、所有专业的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入学后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的学生,一律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随时发现、查实,随时处理。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5、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注:各专业要求和考试科目及内容请参阅招生简章印刷版。

*各专业按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发“文考证”。

*表演专业的考生,专业复试合格后,还须参加乐理及视唱听音考试(音乐剧专业只需参加视唱听音考试)。音乐音响导演专业方向考生另加听觉器官检查、演唱专业方向考生初试后参加身高和发声器官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音乐教育专业方向考生必须参加身高检查。

*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电子琴、低音提琴、竖琴(由各系负责解决)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所有表演专业考生均参加各专业初、复试(9所独立设置音乐院校附中及我院后备生基地相关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对口专业,免初试,但仍需办理报名及复试手续)。

*开办乐理、视唱听音考前辅导班:
1、报名日期:1月10日开始,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本院招办(教学楼203办公室);
3、上课日期:2月14日~3月11日(具体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4、额满30人开班。

  来自:中国高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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