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课程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和国务院新颁布执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物业管理职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随着劳动部在全国举行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鉴定,物业行业逐步规范化,取得职业资格证已成为物业管理人员所必需,劳动部已经推出的物业资格鉴定为四级、三级、二级,分别是“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一年二次,考试时间分别为5月、11月。
华泰宇涵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是专门从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中理论联系实际,授课新颖、独特,历次考试学员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深受业内人士好评。
一、主修教材:劳动部指定教材:《基础知识》、《物业管理教程》、《职业道德》
二、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
2、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高中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本科以上学历者。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培训费用:物业管理师:2100元/人;助理物业管理师:1100元/人。(含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论文答辩费)
※报名时请带四张二寸黑白照片,学历、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
四、学习时间:60课时 助理物业管理师周六班;物业管理师周日班:
五、师资:多年从事物业管理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授课。
六、资格认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考核,经鉴定考试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二级/三级),证书全国通用,并作为今后上岗技能证明。
七、报名电话:010-64437358 传真:010-64454076
网址:http://www.pmcn.com.cn中国物业传播网下载报名表
联系人: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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