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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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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所属 认证考试 > 专业类 > 物业管理师 培训学校
北京新恒通技术培训中心
求实创新 诚信协作
获得证书/能力 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
学制 100
名额 100
授课方式 大班面授

授课地点 北京
授课时间 2006-02-01至2006-05-02
课程收费 培训费 2000.00
课程简介 背景资料
  物业管理自上个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后发展迅速。物业管理理念和模式已经从东部到中西部逐渐深入人心。随后的10年,将是物业管理在中国实现良性发展和地位巩固至关重要的10年。物业管理在欣欣向荣的同时,整个行业也出现一些不和谐音。与物业有关投诉在近几年不断上升,投诉的焦点也呈多元化。在众多投诉中,物业管理人员从业素质的良莠不齐也被更多关注。
  为规范行业发展和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概念。其中第33条明确: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目前,物业管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3个级别:物业管理员(中级)、助理物业管理师(高级)和物业管理师(技师级)。现在各级别均进行考试和认证,参加一年2次的全国统一考试。
  国家和主管部门对物业从业人员素质的重视,从侧面体现了政府对物业管理行业的支持和帮助其实现良性发展的决心。而物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和其他制度的完善,也势必促进物业管理的蓬勃发展。为配合国家的“就业准入”政策,北京新恒通技术培训中心开办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由于聘请专家名师,保持了很高的通过率。在保证通过的同时,授课内容增加了很多真实案例分析和实际管理技巧,广受社会和物业企业好评。
  《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主修教材
  国家劳动部指定教材——《物业管理基础》
  国家劳动部指定教材——《物业管理师》
  课程目录
  物业管理基本概念
  物业管理机构基本知识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知识
  写字楼的物业管理知识
  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知识
  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知识
  其他类型物业管理知识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物业的接管验收与撤管
  物业服务费用管理
  房屋租赁服务
  客户管理服务
  房屋建筑维修养护管理
  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管理
  物业安全管理
  物业环境管理
  业务培训与考核
  职业道德
  认证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二级)》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签发
报考费用
  费用总计200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串讲以及考试和证书费用)
  开课时间:每月周末循环开课
  考试时间:每年5月、11月(全国统一考试)
  报考条件(满足以下一条即可)
  1、持有物业管理员证书2年以上
  2、本科、专科
七、报名办法
联系电话:010—62024210 13611104509 传真:010—6202422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2号院办公楼401室 邮编:100011
E m a I l: sunwei_vip716@126.com
联 系 人:于老师

 

报名时间 2005-11-01至2006-03-01
报名方式

联系电话 :(010)62024220   13611104509

联 系 人: 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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