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2009年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取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三、培训描述
学员通过培训和考核,能够掌握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必备的知识,具备担任物业管理工作的能力,同时为参加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1100元/人(含证书、教材费),年检继续教育费用700元/人。
五、培训证书
学员学完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持证上岗,全国通用。
六、时间地点
2009年12月5、6日北京 铁道部党校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佳龙阳光3号楼204
北京市朝阳区旭辉奥都4号楼910
联系电话:010-83759955 64187337
八、其它
1. 需要住宿的学员请提前与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联系预订房间。
2. 参加取证的学员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籍卡1张、准考证1张、证书1张);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